一、引言
在建筑消防系统的设计与实施过程中,“连锁”、“联锁”、“联动”与“自动”是定义系统控制逻辑与设备响应关系的核心概念。然而,由于历史沿革、专业壁垒及规范编制协调不足等原因,这些专有名词在不同规范(标准)、不同专业领域中存在显著的理解差异和应用混乱。例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中消火栓系统控制使用“联锁”,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使用“连锁”;《上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以下简称《火规》)中出现的“直接联动”更是在概念上模糊了“连锁”与“联动”的界限。这种专有名词的不一致性,不仅给设计人员带来困惑,也极易在施工图审查、消防验收等环节引发争议,直接影响消防系统的可靠性与有效性。

二、核心概念的界定与特征分析
2.1 联锁
“联锁”源于电工领域,在 标准《电工术语低压电器》GB/T 2900.18-2008中有明确定义。其核心在于“互制约性”,强调多个电器或部件之间为实现特定安全次序或防止误操作而建立的相互约束关系。
定义:在几个电器或部件之间,为保证电器或其部件按规定的次序动作或防止误动作而设的连接。
核心特征:双向或多向的相互制约关系。系统中任一成员的状态变化会直接影响其他成员的动作许可。
分类:可分为电气联锁与机械联锁。
典型应用:变电所内两台互为备用变压器的低压总进线开关与母联开关之间的“三选二”闭锁逻辑,确保任何时候至少有两路电源供电。在消防范畴内,此概念较少直接应用。 出现的就是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分类方式即单联锁系统、双联锁系统和无联锁系统,当然也是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启动方式。
2.2 连锁
“连锁”强调控制逻辑的“序列性”与“单向性”,表现为前级设备或信号直接触发后级设备动作,构成一个单向的控制链条。
核心特征:单向控制逻辑。设备A作为触发源,直接控制设备B,中间不依赖中央处理单元。
典型应用:消防给水系统中,消防泵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或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连锁启动消防泵。消防排烟系统中,排烟风机入口处的280℃排烟防火阀熔断关闭后,连锁停止排烟风机。
逻辑关系:可分为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与”逻辑或“或”逻辑)等简单逻辑关系,“连锁”逻辑图示见图1。

2.3 联动
“联动”是消防系统控制中伴随上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展而产生的特定概念,其核心在于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作为信息枢纽与决策中心。
核心特征:信号路径为“触发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被控消防设备”。控制器按预设逻辑程序对接收到的多个报警信号进行判断后,发出控制指令。
与连锁的区别: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控制路径中是否经过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连锁是设备间的“直连”控制,而联动是“主机集中”控制;二者逻辑区别见图2。

典型应用:由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联动诸多消防设备;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作为联动触发信号与该消火栓按钮所在报警区域内的两只上海火灾探测器,或一只上海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信号,通过消防联动控制器启动消火栓泵。
“联锁”、“连锁”、与“联动”可以通过图3描述三者之间逻辑关系的不同。

2.4 自动
“自动”是与“手动”相对的概念,指系统或设备在无人工直接干预下执行预定动作。在消防系统中,对“自动”的范畴存在两种理解分歧:
理解一(狭义):指不依赖于建筑中央上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自身控制功能,包括连锁控制、温控释放装置动作、上海气体灭火系统自带控制器的启动等。
理解二(广义):将通过上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实现的联动控制也纳入“自动”范畴。
目前规范中的模糊界定,特别是“《火规》”将“联动”的英文译为“automatic”,加剧了概念的混淆。
三、现行规范中术语应用的问题剖析
3.1 专有名词混用与不一致
同一本规范或不同规范之间,对相同控制逻辑使用了不同的专有名词。例如: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第13.4.1条中,消火栓泵控制采用的是“联锁”,而喷淋泵控制采用的是“连锁”。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手册》(2002版)中关于预作用系统分类中第3章采用的是“连锁”,而第5章采用的是“联锁”
《火规》第4.5.5条中,排烟防火阀关闭后“直接联动”控制风机停止,此处的“直接联动”实质为“连锁”逻辑,此处用词是不严谨的。
3.2 翻译错误与沿袭引用
部分规范在翻译国外标准时存在错误,且后续技术手册相互引用,未加纠正。如将英文“interlock”错误地翻译为“连锁”而非“联锁”,多见于《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年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三版)等多本权威参考资料,目前笔者仅发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国标图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19S910)的预作用系统分类中是始终正确的使用了“联锁”二字。
3.3 排烟系统规范中的专有名词冲突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以下简称《烟标》)第4.4.6条表述清晰,使用“连锁”描述排烟风机与排烟防火阀的关系。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以下简称《设施通规》)第11.3.5条却使用了“联锁”,造成了执行层面的困惑。从控制逻辑上分析,此处应为“连锁”或“联动”,但绝非“联锁”。
消防设施中的典型的“联动”与“连锁”建议按表1、2执行。
表1典型“连锁”类型

表2典型“联动”类型

注:当前室或合用前室内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阀)开启后,应能联动该常闭加压送风口(阀)对应的加压送风机和该前室对应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加压送风机。
四、自然排烟窗控制方式的术语争议
3.1 定义不清晰
《烟标》未对“手动排烟窗”与“自动排烟窗”给出明确定义。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 15930-2024及《自然排烟窗技术规程》T/CECS 884-2021(以下简称《烟窗规程》)及的定义相对完善,但其在条文说明中将“通过上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的排烟窗”归入“自动排烟窗”,这在工程实践中引发了问题。
3.2 工程实践中的误导
将“联动开启”等同于“自动排烟窗”,可能导致设计人员误判。例如,在高大空间场所,为满足高处排烟窗的自动开启要求而设置了由火灾报警系统联动的排烟窗,此行为可能被解读为“设置机械排烟系统”,从而触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8.4.1条第13款关于设置上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强制性要求,造成设计标准的升级和造价提高。这显然与自然排烟的初衷相悖。
五、结论与建议
消防系统控制术语的混乱已成为影响工程设计质量与消防可靠性的潜在隐患。为促进消防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推动术语标准化:建议由权威部门牵头,在基础性 标准中对“连锁”、“联锁”、“联动”、“自动”等专有名词进行严格界定,并将其纳入“消防术语”中,统一给出其在消防工程领域的定义与应用范围。
系统修订现行规范:对《火规》、《设施通规》等存在术语及专有名词矛盾或错误的关键规范进行系统性修订,确保术语及专有名词使用的一致性、科学性与严谨性。
明确控制路径分类:在设计和审查中,应强调以控制路径(是否经过消防联动控制器)作为区分“连锁”与“联动”的基本原则,避免概念混淆。
加强行业共识,鼓励设计、审查、施工、验收等各环节从业人员深入理解概念本质,尊重规范但不盲从于有缺陷的条文,通过技术交流形成共识,共同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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