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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航候机厅、车库、商场等大空间内疏散指示标志灯应如何设计布置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03 18:00:12点击:307

信息摘要:

问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2.9条第2款第1项要求“当疏散通道两侧设置了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但图集19D702-7中却在大空间处以吊装为主,在车库、商场等大空间内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布置设计过程中应当如何执行?

  回答:开敞空间场所的疏散通道方向标志灯设置应当按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的要求执行,当疏散通道两侧设置了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当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

问题:展览厅、商店、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高大、敞开空间(场所)的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吊装灯具过高,火灾时不便于人员查看疏散方向,是否可以在地面设置疏散标志灯具?

  回答:可以在地面上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5条规定“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解析2.0

GB 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3.2.9 方向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走道、楼梯两侧距地面、梯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

   2)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应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

   3)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2 展览厅、商店、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开敞空间场所的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疏散通道两侧设置了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当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

   2)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3 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地面的中心位置;

   2)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

  4 方向标志灯箭头的指示方向应按照疏散指示方案指向疏散方向,并导向安全出口。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方向标志灯的设置要求。火灾初期产生的高温烟气首先上升到棚顶,然后在重力的作用下由棚顶向下扩散、蔓延,为了避免火灾初期产生的烟雾遮挡标志灯,影响人员清晰识别标志灯的指示标志,方向标志灯宜采用低位方式设置。对于两侧有墙面、柱面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疏散通道、楼梯,方向标志灯应设置距地面、梯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柱面上;对于展览厅、商店、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开敞空间场所中两侧无维护结构的疏散通道,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

  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受视角的影响,在与标志灯有一定距离的人员尽管能够看到标志灯,但无法全面看到标志灯的指示标志。为了保障人员能够清晰识别标志灯的指示标志,根据工程试验的结果,按照标志灯标志面的不同设置方式对不同规格标志灯的设置间距做出了明确规定。

  现行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规定设置保持视觉连续方向标志灯的场所中,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的中心位置,且为了保持人员对方向标志灯视觉识别的连续性,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

  为了便于疏散走道、疏散通道上的人员准确识别疏散方向,各疏散走道、疏散通道上设置的方向标志灯的箭头指示方向应与该单元疏散指示方案规定的疏散方向一致;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需要改变疏散方向的疏散走道、通道上设置的双向方向标志灯,应按照不同的疏散指示方案分别指向不同的疏散方向。疏散路径包含多个疏散走道、通道时,应保证方向标志灯设置和方向指示的连续性,每一疏散走道、通道上设置的方向标志灯应按疏散路径的流向,明确导向下一个疏散走道、通道、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条文说明】应急照明的设置位置一般有:设在楼梯间的墙面或休息平台板下,设在走道的墙面或顶棚的下面,设在厅、堂的顶棚或墙面上,设在楼梯口、太平门的门口上部。

  对于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是根据国内外的建筑实践和火灾中人的行为习惯提出的。具体设计还可结合实际情况,在规范规定的范围内合理选定安装位置,比如也可设置在地面上等。总之,所设置的标志要便于人们辨认,并符合一般人行走时目视前方的习惯,能起诱导作用,但要防止被烟气遮挡,如设在顶棚下的疏散标志应考虑距离顶棚一定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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