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办理的和不需要办理的情况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函》(建办科函[2021]403号)文件精神:
(1)电化学储能电站只要满足“按照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时,就需要进行消防审验。目前社会上的绝大多数项目均符合该条件,应当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2)结合《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2014》1.0.2条定义:明确了两类例外情况可不办理消防审验手续:一类是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电站,另一类是功率500KW以下或容量500kw·h以下的电化学储能电站。


2、怎么区分移动式和非移动式?
(1)《电力储能基本术语》DL/T 2528-2022第3.2.2.1和3.2.2.2条:移动式储能电站是具备主动或被动移动能力的储能电站,反之则为固定式储能电站。

(2)《移动式储能电站通用规范》GB/T 42715-2023第3.1条、3.2条:移动式储能电站一般由移动平台、电能储存设备、储能变流器、监控系统及辅助设备组成。其中移动平台一般包括底盘和厢体。


(3)《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系统技术规范》GB∕T 36545-2023第3.1-3.3条: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系统是具备可移动性的系统,分为一体型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电站和分离型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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