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范《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的规定,中小学校教学用房的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0m,楼梯梯段宽度应为人流股数的整数倍,并应按0.60m的整数倍增加梯段宽度,每个梯段可增加不超过0.15m的摆幅宽度。
楼梯梯段净宽在防火标准中是以每股人流0.55m计算,按两股人流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0m。实际上人体在行进中有一定摆幅和相互间空隙,因此每股人流宽度考虑相互间的空隙后为0.55m+(0~0.15)m,(0~0.15)m为人流众多时的附加值,单人行走楼梯梯段宽度还需要适当加大。
当楼梯宽度达4股人流时,为防止人群疏散时因相互碰撞而失稳跌倒,发生踩踏等意外情况,在梯段中间需要架设楼梯扶手,规范条文如下:

(图片为ai生成)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6.8.7 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8.7.6-3 楼梯宽度达4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中间扶手两侧的净宽均应满足本规范第8.7.2条的规定。
可以看出,《民建标》要求的是达到4股人流“宜”设置中间扶手,而中小学校则是达到4股人流“应”设置中间扶手。
也就是说,梯段宽度达到2.2m(0.55*4=2.2,即4股人流),就需要在中间加设扶手,以确保每股人流均有扶手。
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则强制要求若疏散楼梯净宽超过4m,必须在梯段中间架设扶手,条文如下: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7.1.4-4 净宽度大于4.0m的疏散楼梯、室内疏散台阶或坡道,应设置扶手栏杆分隔为宽度均不大于2.0m的区段。
综合以上条文规定,总结如下:
1、建筑场所疏散楼梯净宽超过4m,则必须加装中间扶手,且要将梯段分隔为宽度不大于2m区段;
2、中小学校的疏散楼梯净宽不小于2.2m(即不少于4股人流),则应在梯段中间架设楼梯扶手;
3、中小学校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的疏散楼梯净宽不小于2.2m(即不少于4股人流),则宜在梯段中间架设楼梯扶手。



苏公网安备32058102002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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