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部位应采取防烟措施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8.2.1】下列部位应采取防烟措施:
1 封闭楼梯间;
2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3 消防电梯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4 避难层、避难间;
5 避难走道的前室,地铁工程中的避难走道。
二、下列部位的防烟措施只能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不能自然通风
1《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11.2.1】下列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的前室和合用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
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工业建筑。
2《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3.1.3】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9】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列情况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 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
2 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60m。